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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深入的發現
另一個第三者定律中很重要的因素,就是錯誤的報告。這錯誤的報告可能是書寫或口語
的形式,演變為盡是無根據和欺騙的謊言。
我們知道,任何爭執的發生,都和第三者有關。
回顧一些組織糾紛的案例,我們會發現即使經過很仔細的調查,這第三者仍然完全被
忽視。
第三者常藉由傳遞錯誤的報告帶來傷害,並破壞個人和團體之間的和諧關係。
許多例子顯示,一個組織團體開除了許多無辜的員工,老闆為了解決糾紛而辭退或懲戒
他們,但其中的紛擾仍持續著,而整個組織也因開除掉這些員工而更加混亂。
若更深入的看這件事情,就會發現真正的的第三者,最後被揭發出利用錯誤的報告來暗
箭傷人。
其中一個來源為以下所列︰
員工X犯了錯。別人指責他時,他都非常憤怒並為自己辯護。他將自己的錯怪在別人
身上。別人因此受到受到處罰。這位員工X想出各種方法包括了誣告別人,以分散別人對
他的注意力。
這就是一個第三者所採取的動作,並總是讓許多人遭到責備或處罰,而這真正的第三者
仍然被忽視。
此時正義難伸的原因是,被處罰的人沒機會面對指控者,這些指控又不實,使他們無從
面對起。
另一種情況是,一個第三者只因惡意或更邪惡的動機散佈不實謠言與指控。這是第三者
常做的事,通常以錯誤的報告為主。
另一種情況發生在,當負責人無法使自己掌管的工作範圍步上正軌而開始調查問題,誤
信第三者的錯誤報導,因此處罰無辜的其他人,卻忽視了真正的第三者。這樣只會讓整個
情況變得更糟。
第三者所有惹人厭的行為,都是以錯誤的報告為基礎。
錯誤的認知也可能是原因之一,有些人會把根本不存在的事情說成是「事實」。
所以我們可以藉由追蹤一連串的錯誤報告,很容易地回顧調查的過程。
從許多個案印證第三者(第三者只有在很明顯時才會被發現,只有他才能一一將組織分
裂為二)至少會有以下特徵:
1. 自己的行為出錯
2. 很憤怒的抵制任何對他負面的評價
3. 在接手一個區之後肆意想改變一切
4. 做出錯誤的報導,並不實地指控他人
5. 在他的勢力範圍內,員工的汰舊率很高
並不一定所有第三者都有這些特徵,我們不過是告訴你可能發生的事。
從過去的經驗來看,在處理團體中的品格與司法的議題時,顯而易見的是真正紛亂的來
源是團體接受了並回應這些錯誤的報告,卻不讓被指控者面對所有的指控與誣告的人來做
澄清。
團體中有決策力量的人,不應該採信任何指控並作回應。這麼做只會危及個人與團體的
安全。一開始的時候,這位決策者可以拒絕對任何訊息做出回應,除非這些消息經過親自
調查後證明是對,而非第三者散播的謠言。
面對指控或「證據」時,某活動的負責人應該調查是否有錯誤報告和錯誤認知,如此一
來他才能了解報導的真確性,並且找出真正的問題來源,以免處罰了無辜的人。
司法不應該接受無事實根據的任何報告,並且在做出處罰動作之前,要了解必須調查所
有的報告,而調查的過程中讓被指控者面對他所被指控的事,如果可能的話面對指控者。
如此一來,正義才得以存在。
這方式可能會拖延了公正的程序,但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,個人安全完全仰賴他都需要
確任何指控的所有事實真相。
第三者定律
更深入的發現
如何找出第三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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